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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社会提倡“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”,而古代社会也有“王子犯法,与庶民同罪”的说法。然而,在最初的刑罚制度中,却明文规定了这样一条:“刑不上大夫”。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是:大夫可以不受刑罚。这里的“大夫”指的是那些身份尊贵的士大夫、官宦与贵族等上层人士。在封建王朝的社会结构中,这种不平等的观念并不少见,甚至在当时,底层百姓也认为,如果社会中没有了尊卑与特权,那么整个社会的秩序就会陷入混乱。
例如,开封府的包青天,他有三把象征公正的铡刀——龙头铡、虎头铡、狗头铡。龙头铡专门用来惩罚皇亲国戚、王子与皇族成员;虎头铡针对的是那些贪污腐败的官员和危害国家的奸臣;而狗头铡则用来对付那些恶霸、土豪以及社会上的不法分子。包青天秉公执法,不分贵贱,至今成为民间传颂的英雄形象。
展开剩余84%那么,“刑不上大夫”这一规定到底是什么意思?它又是如何影响宗法制度的演变与发展呢?
西周时期,是最早提出“刑不上大夫”的历史记载时期,同时也是中国古代礼与刑分裂最为明显的时代。那时社会正处于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阶段,同时,西周也确立了象征宗法制度的分封制,开启了“家天下”的统治模式。小宗服从大宗,兄弟间遵循长幼有序的原则。这种制度要求国君将土地分封给亲戚、兄弟,以血脉关系来确保国家的稳定与延续,而继承制度则通过“嫡长子继承”来确保王位的稳定。
在这一时期,君臣关系明确,诸侯服从天子,而封地中的各级贵族则遵循父长子长的家族秩序。但这种宗法制度的本质,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利益,确保权力不受挑战。对底层百姓来说,他们的唯一职责就是绝对服从,没有选择的余地。这就是鲁迅所说的中国历史中的“吃人”现象的根源。而这种奴性思维,也逐渐在百姓中得以传播与强化。
宗法制度下,由于统治阶级成员都是血缘相连,特别是君王与王族之间有着深厚的亲戚关系,因此家族内部通常有严格的礼教约束。而不同阶层的人,必须遵守不同的礼节。在西周时期,社会礼仪分为五种:吉礼、凶礼、军礼、宾礼和嘉礼。其中,《礼记》记载了国君与大夫的互动礼节:“国君抚式,大夫下之;大夫抚式,士下之。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。” 这其中,礼节规定了不同阶层间的相互尊敬,而“刑不上大夫”则是指,大夫如果犯错,不应该接受刑罚。也就是说,士大夫的犯错是由于国君选择错误,因而其道德失范并不应通过刑罚来处理。
孔子对这一规定的理解,强调了士大夫作为国君选拔出来的道德典范,因此不需要通过刑罚来加以约束。孔子认为,如果大夫违法,说明国君的选人失误,这样的人就不应该被任命为大夫。然而,孔子的理想化理解忽视了宗法制度下实际的统治关系。孔子在《礼记》中提到,如果士大夫违背礼教,应自觉悔过实倍网,甚至“跪地自裁”,以避免暴力刑罚的介入。这种“自裁”思想,也在《左传·昭公三年》中得到体现,说明古代贵族犯错时,常常选择自杀以避免家族蒙羞。
此外,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司马迁,也在《报任安书》中提到过“刑不上大夫”的文化背景。他描写自己受到宫刑的痛苦过程,提出即便是凶猛的野兽被关在笼中,仍会摇尾乞怜,失去尊严。士大夫为了避免遭受这种侮辱,常常选择通过自杀来避免被刑罚侵犯其尊严。
无论是儒家理想中的礼节,还是统治阶级对权力的维护,“刑不上大夫”都与宗法制度的礼教紧密相连。同时,为了维护君臣之间的尊卑关系,周朝设立了“八辟制度”,即对贵族阶层的刑事案件进行特殊处理。例如,对于一些重大罪行,必须经过君主的裁定才能执行刑罚。这种制度极大地保证了贵族阶层的法律特权,成为了封建时代“同罪不同罚”的典型表现。
对于普通百姓来说,根本没有这种特权,他们不仅不了解法律的内容,甚至常常被视为没有教化、野蛮的群体。即便他们违法,往往也无法得知自己触犯了什么法律。在这种情况下,西周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种“有教化的贵族治理无教化的百姓”的局面。官僚贵族不仅在政治与经济上处于主导地位,而且享有法律特权,他们的地位几乎不可动摇。
然而,随着社会的逐渐开明,儒家与法家的思想开始碰撞,改变了“刑不上大夫”的传统观念。商鞅变法便是这一变革的代表之一。商鞅推行的法家思想,提出了“礼刑合并,共施一法”的观点,违背了长期以来的“礼与刑分立”的传统观念,并且推动了我国第一部成文法典《法经》的出台。
法家思想的崛起,意味着法律开始成为社会的核心规范,而不仅仅是统治者的工具。在商鞅变法后,法律的内容被广泛宣传,确保所有人都能知晓和遵守。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法家思想进一步深化,韩非子提出“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”的理念,也为“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”打下了基础。
到了汉代,儒法两家思想逐渐融合,达成了“礼”约束贵族高层,“法”治理民众的共识。这一时期,封建社会的刑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,虽然贵族仍享有一定特权,但对民众的法律要求已经不再那么严格。
总体而言,“刑不上大夫”在封建社会中,既是一种贵族特权,也是一种自我约束和道德表现。虽然这种观念在古代社会根深蒂固,但随着历史的发展,它逐渐发生了变化,成为现代法律平等观念的前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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